Debbie.liu 发表于 2011-7-8 15:10:01

劳动合同盖人力资源部的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最近入职的员工特别多,本来也是生产制造行业,产线员工流动率也挺大的。每天几十甚至上百的员工入职,劳动合同盖公章就成了人力资源部同事比较头痛的事。公司公章由老板保管,老板经常出差就是几天一个星期不在,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发到员工手中。最近有人建议在盖劳动合同章时,用人力资源部的部门章代替公章,但是不知道这样做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会存在哪里风险呢?

saikillva 发表于 2011-7-8 16:27:20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行为,用部门公章没用的吧,毕竟部门不是法人

31号 发表于 2011-7-8 19:12:13

可以用公司“劳动人事专用章”

cowboykiki 发表于 2011-7-8 20:31:19

属于表见代理,符合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

jerico 发表于 2011-7-10 20:09:25

这个对企业肯定有约束力的,建议你们申请一枚劳动合同专用章可以保存在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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