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造假
跟朋友聊天,说起他们公司的一件正在发生的事:朋友公司是外地驻沈机构,总部在上海。
沈阳有一名员工,与总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没当场签,说要回家看看再签。回家后,不知道找的谁,模仿的签名,然后把劳动合同上交公司了。
辞职后,该员工申请仲裁,说没有签过劳动合同。
朋友公司比较特殊,签了两份合同。一份是与总部签的合同,员工自己签字的合同,该名员工没签(就是上面说的找别人模仿签名 的那份合同)。另一份合同是在沈阳当地为了交保险签的合同,经过劳动局鉴证的,工资是实际工资的60%。
该员工就说,我们公司的两份合同都是无效的。
如果提起仲裁,公司会有什么损失呢?
本帖最后由 郭小羿 于 2011-7-11 10:08 编辑
如果合同是假的,肯定能识别的,你可以向仲裁委说明。
可以去司法局进行笔迹鉴定 首先,你有制度流程的化,就是让员工自己签字,然后拿回来盖章,有的话,你是准赢的。
辞职后,该员工申请仲裁,说没有签过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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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了解沈阳的制度,你要缴纳社保,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那个劳动合同是有效地,所以,没有签过劳动合同的申请是无效的,另外合同部分条款不符实际,不意味合同失效。
本帖最后由 陈黎明 于 2011-7-11 11:19 编辑
你发给他合同,难道没有签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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