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年假问题
我在这家公司已经工作2年了,期间签订了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分别是09.8.1到10.7.31和10.8.1到11.7.31,公司规定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开始享受年假,公司年假的年度是按照合同年份来计算的。2010年的8月,我休了5天的年假,现在我准备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公司说今年我没有年假,因为我去年休的那5天就是到7月底的这个合同期限的年假,我有以下问题:1、公司规定按照合同的年度来休年假是否违法?
2、在进入该公司前,我没有连续工作12个月的证明,如果按照国家规定,我10年的年假应该是153/365*5=2天,但我实际按公司规定休了5天,这会对我要求今年的年休假补偿有影响吗?
另:我已经书面通知公司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我希望干到7月31日合同终止,但公司让我7月25日就走,并给我张离职交接单,上面注明:该员工已核准于2011年7月25日前离职。日期是空白,让我手写上的,上面有交接记录,下面我签名了。
我能否告他们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四个月的工资?呵呵
希望给予指导.
占座一下 抢个凳子先,稍后分解。 带薪年假规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514号令):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 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你2010年8月休的5天年假 是之前的还是现在的?
还有你提出不续签没有补偿,公司提出不续签应补偿。 别动这歪心思了。
你连五天年假未休的三倍工资都拿不到,最多能让公司将工资结算至7月31日。 回复 4楼 糖糖2003 的帖子
2010年8月休的年假,如果按照公司的制度来说,是2010年8月1日到2011年7月31日这个合同年度的年假,但是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公司的制度不一致
我知道我提出不续签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现在我的问题是公司非让我提前走,因为25日后公司的业务就不忙了,公司不想给我空闲的时候发工资,所以我气不过才想告它
回复 5楼 改头换面 的帖子
其实我并没有想着能得到双倍的补偿,但主要是公司凭啥25日后不忙了它不想再发那几天的工资,就让我走,我合同是到31日的,我也没有提出辞职,只是决定不再续签了,公司应该没有权利让我提前走吧?
公司现在不承认我还有未休的年假,它认为按照它的制度,我已经把年假休完了,按照国家规定我应该还有2天的年休假,如果他不给安排的话,我应该可以要求给予2天的3倍日工资补偿吧?
本帖最后由 allee000 于 2011-7-12 12:17 编辑
在进入该公司前你没有工作满一年的证明,公司按照你的合同期限安排5天年休假是合法的,你享受的是第二次签一年期限合同的休假。
你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是不予补偿的,至于公司提前了几天与你解除关系,你也已签字同意了,你若感到公司有无理的要求,为何不在签字前与公司协商沟通了,签字就是同意,公司不会承担任何责任了。 {:5_277:}为啥这么纠结呀,算了吧 回复 8楼 crystalme 的帖子
我去年8月如果按照国家规定应该休2天,但实际上公司按照它的制度给了5天的年假,这应该属于公司超出国家最低标准给的福利,不应该影响我要求今年的年假补偿吧?
公司给的是离职交接单,公司让25日走,我签字同意了,那也应该符合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的情况,公司也应该给予经济补偿的吧?
本帖最后由 allee000 于 2011-7-12 12:3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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