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yo87 发表于 2011-7-14 13:09:25

因员工的辞职,比如在十五日内,公司已按程序批了下来,也做好各项交接,也为这个岗位招到合适的人才,那么对于该员工的这种做法,我个人觉得没必要去撤消了;
如果是人员未到岗,可考虑下,可以从综合方面去评价该员工,再做出是否留或弃的选择。

ronchan1988 发表于 2011-7-14 14:01:16

书面申请都上去了,如果公司觉得需要挽留,可以撤销;

东篱先生 发表于 2011-7-14 15:42:35

关键点有两个:一是企业是否已批准,二是企业是否需要这名员工。决定权在企业。

cowboykiki 发表于 2011-7-14 20:23:39

不能撤销,除非符合合同法里的邀约可撤销的情形。

gyh81109778 发表于 2011-7-15 09:43:24

员工无权撤消:如果辞职申请已交,主动权就掌握在企业手里, 如果是企业想留的人,从情理上讲那么就可以撤消;如果是不想再留的人,企业可以不同意撤消,比如在收到辞职申请后,企业可能会做招聘计划、招聘等工作,仅个人看法。
本帖最后由 gyh81109778 于 2011-7-15 09:44 编辑

xinnaya 发表于 2011-7-15 10:37:57

员工被动

生如夏花2009 发表于 2011-7-15 22:48:53

员工辞职是不需要公司审批的,是通知公司,只是需要做好相应的交接及离职程序,只能看双方的意见,如果公司不同意继续留用,那是不能用法律来要说法的吧

Mark.Yao 发表于 2011-7-15 23:19:57

劳动合同是双方的一种约定,那么离职申请书也是双方的一种约定。
劳动合同经双方签署后就作为有效的约定存在,那么离职申请书如果双方签署后也应该作为一种有效的约定存在。
一旦离职申请书双方都签署就作为生效的一种约定,就固定了双方的各自义务:
1、劳动者应该配合好公司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及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离职手续办理;
2、用人单位应该在30天内为员工办理相应的退工手续、工资结算;
当然,双方的这个协议,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依旧是可以取消的。
所以,是否可以撤销,完全取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态度。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鸣天 发表于 2011-7-16 08:30:10

由企业说了算。企业想留人则撤销,不想留人则不撤销

影子44 发表于 2011-7-16 15:51:16

如果这个人是公司正需要的,那么可以权衡利弊,适当可以留,否则,不予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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