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风 发表于 2003-12-22 11:14:00

请教劳动合同中社保条款的规定

我们想把公司交纳的那部分社保费用以工资的形式发给个人,由个人去交纳.在劳动合同中可以这样写明吗?怎么写?

忍住哈欠 发表于 2003-12-22 14:43:00

不可以

国家规定社保不可以发现金给个人,但是可以凭票据报销后给付现金视同已缴纳社保。

胡子王 发表于 2003-12-22 16:16:00

不可以

如果这样写的话,政府就要说话了。

卧风 发表于 2003-12-23 08:45:00

谢谢!

谢谢楼上二位帮助!我想问"忍住哈欠"凭票据报销一般可以使用什么样的发票?

黑与白的世界 发表于 2003-12-23 09:54:00

一般来说

你们公司由个人去交社保,不会存在外来工和本地户口的问题吧,在深圳,外来工是不允许自己交社保的,而且社保都是每个公司提供一个帐号统一划款,如果你们公司没有这个纪录,恐怕会视为没办社保。

easy_sjmile 发表于 2003-12-23 10:46:00

不可以的

为什么不直接给员工办呢

书竹 发表于 2003-12-23 14:17:00

不要犯这样的错误

这样做是违法国家的规定的。而且有些社会统筹内容个人是无法缴纳的。

ericzyh 发表于 2003-12-24 19:56:00

我不懂楼主为什么这样做

我不懂楼主为什么这样做

淦澜 发表于 2004-1-12 15:59:00

其他发票可不行!

要用缴纳社保费的发票,以证明该笔钱是用于社会保险,而不是落入个人腰包。

晓江 发表于 2004-1-12 19:54:00

社保的钱可能是不能这样随便动作的

你们还是按规定缴吧,反正都是交,何必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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