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请教如果员工绩效考核为丁(即最差),同时劳动合同于年底满,公司决定不再续约,应该采取怎样合理的流程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我公司就直接当天告诉他们并叫他们走人,这符合劳动法吗?不是劳动法说需要提前三十天告之劳动者吗?错误
需要提前三十天告之劳动者我的意见是.....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过根据你的情况,既然是在年底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所以,我认为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发
提前30天通知错
劳动法规定续签合同要提前三十天告之劳动者不续签合同只要没有过合同期形成事实合同关系是不需要提前的
即当天通知当天走人
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宗旨在于:
1、 考察员工的工作绩效;
2、 作为员工奖惩、调迁、薪酬、晋升、退职管理的依据;
3、 了解、评估员工工作态度与能力;
4、 作为员工培训与发展的参考;
5、 有效促进员工不断提高和改进工作绩效。
唉劳动合同都是骗人的
关键在于你的公司强不强的问题而不是辞不辞的问题不好办
不好办有说的更详细点的没有?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因为每个人对劳动法的理解和他个人的工作经验来决定他的结论,可真正确实可行的是什么办法呢?期望专家多指教!谢谢!
不需要
我认为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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