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s 发表于 2004-2-23 15:00:00

我的观点

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劳动合同的终止则只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你公司目前情况)2、劳动者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3、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zyhhong1202 发表于 2004-2-24 09:32:00

没必要

同意楼上意见!只有好的员工才是企业发展的动力!

天堂之鹰 发表于 2004-3-8 15:24:00

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

同标题

柳求 发表于 2004-3-16 17:20:00

你的问题

说得不是很清楚啊。

桃李春风 发表于 2004-3-17 12:13:00

不用提前通知

合同终止和解除是两个概念。你们公司的情况,我认为是属于合同终止,所以不需要提前通知。

巡逻队 发表于 2004-3-22 14:34:00

不需要!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到期时一定要马上终止劳动合同,并发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否则一旦过了合同期而又继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那可就…………

单吊八索 发表于 2004-3-22 20:46:00

应该是这样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不管企业还要不要与劳动者续签合同,都得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你公司的做法显然是不对的,以前我们那公司也有类似的事情发生,这完成是企业的错。而且按照正常来说,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就应该有这方面的条款。

drerry 发表于 2004-4-14 19:19:00

终止合同

合同期满前通知该 员工,公司决定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

灵逸如梦 发表于 2004-4-15 12:34:00

如果确如你所说,在某一天合同到期

那么,你只需在到期前通知他不再续即可。
一般终止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除非:1你当地有规定要提前;2你与员工的合同中规定要提前。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