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opengyou 发表于 2011-7-18 15:33:03

劳动合同法案例探讨:小王该如何做?




案例:小王在一家企业从事软件开发工作4年,公司新任主管老张觉得小王能力强,对自己的领导地位有威胁,想辞退小王。但是,小王工作比较努力,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没有什么过错。于是,老张就故意安排难的工作和过量的工作给小王,小王工作多了难免出点小差错,张主管就以此为由给小王转岗,并且降了薪。
     小王很委屈,也知道张主管在整他,变相地逼他主动离职,因此也省了补偿金或赔偿金。
     问题:1,公司变相地逼迫员工主动离职,这样算不算“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2,小王该如何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贵在永恒 发表于 2011-7-18 19:14:39

首先转岗、薪资待遇的改变都是要劳资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的,否则就是违反劳动合同。不是有岗位说明书、岗位职责嘛,而且相同或相似的岗位的工作可以对比,如果工作明显不合理也是被迫离职。

常诚 发表于 2011-7-18 22:05:48

回复 1楼 haopengyou 的帖子

我就不按照问题来回答了,因为我看到了另外的东西:
1、公司文化和氛围就是允许和鼓励老张这样的做法吗?怕有能力的人取代了领导地位从而采取打压政策,这样的公司,若我是小王,立即走人。
2、我主张对那种无德无才的人采取这样的手段,但是对有德有才有业绩的员工要采取保护措施,君子有君子做法,不能以小人手法来对待君子。{:4_75:}否则,影响的这是整个团队,让大家对团队产生了分散,凝聚不了人心,因为感到寒心!
3、鄙视这样的老张!{:5_254:}
   

界上 发表于 2011-7-19 20:48:37

问题:
1,公司变相地逼迫员工主动离职,这样算不算“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你如何举证说明主管变相逼迫员工主动离职???他说是工作需要,你说是变相逼迫?仲裁庭、法院相信谁?

2,小王该如何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既然各方面都不错,为什么不跟上级领导反映?
如果上级领导不支持你或者说是和主管一个窝的,建议跳槽。不怕没饭吃。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1-7-19 21:11:58

变相逼迫员工主动离职 没有证据 谈不上用人单位违法操作 即使仲裁也没有依据
可见该公司管理的混乱 有能力的员工却要逼迫离职  看合同什么时候到期 到期提前一个月提出不续签合同 这样的公司即使呆下去也没有多大意思 是金子总会闪光

mowk2010 发表于 2011-7-19 21:13:40

是的,理论上的一套套到了现实经常会很苍白。。。

leifang 发表于 2011-7-20 11:19:51

同意楼主的说法

jiajialili 发表于 2011-7-20 11:58:04

真是愤怒,小人做法,可耻,HR们抵制这样的做法啊{:5_252:}

polramber 发表于 2011-7-21 15:03:53

{:5_254:}{:5_262:}

tbeacapricorn 发表于 2011-7-22 19:11:50

同意糖糖的说法。
小王是没有任何办法的,要么自己强势跟主管斗下去,要么早点走人,要么合同期满离职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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