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号 发表于 2011-7-19 09:11:39

离职证明可否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品行等进行鉴定?

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但用人单位可否在离职证明中增加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品行等方面的鉴定语?比如工作懒散、和同事不能很好的相处、不尊重领导等之类的话语。

subway_jj 发表于 2011-7-19 09:38:07

不妥吧{:5_259:}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1-7-19 09:40:45

既然都离职了 一般都不会写的

猫猫雨 发表于 2011-7-19 10:02:32

一般离职证明只是证明此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岗位时间等,这样做不太妥吧

TEOH 发表于 2011-7-19 10:18:22

不妥不妥~

陈黎明 发表于 2011-7-19 10:20:36

不用吧,如果那边用人单位很在意他在公司的表现,会跟你们联系的,你只能客观的开出事实,而不能把你的意见强压上去,尽管你有你的评价体系,那是你的

liou13 发表于 2011-7-19 10:32:17

可以!但为解除后顾之忧,基本不这样操作,与离职人员协商一致!{:5_248:}

zzdlhr 发表于 2011-7-19 10:44:20

不建议公司这样写,公司也应该没有这样的权力来对一个人下这方面的定义,而且会引起许多麻烦甚至是官司。

五月好时光 发表于 2011-7-19 10:51:49

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呢,对于离职人员即使在公司表现再怎么不好,可以在离职谈话中向他暗示就可以了,离职证明只能表明他在本公司任过职,其他的建议不要写上,这样给对方一个机会,况且我们做HR的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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