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续签
单位一员工7月30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已确定续约合同,并于7月10续签了劳动合同现忽然以找到新工作为由,上交了辞职报告,最后工作日期为7月31日
请问,这种情况,还是属于原合同到期终止,个人提出不再续约吗?
属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吧,因为新的合同双方已签字生效了。 但新的合同要从7月31日才开始呀? 有没有高手来解答一下 无论个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还是辞职,从结果上讲没有什么差异,只是公司如何去看待而已了。
1、员工7月10日提出辞职,公司也同意员工7月31日为最后的工作日,即可视为辞职。
2、员工与公司达成协议,一致同意8月1日开始续签的劳动合同无效,并通知公司7月31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即视为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 如果认定是原合同到期终止,个人提出不再续约,工作时间就应该到7月3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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