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jpn 发表于 2011-7-25 10:55:52

员工关系每日一问,恳请参与!

试用期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雇劳动者是否存在风险,该如何化解?

吴澜 发表于 2011-7-25 11:16:55

公司要能够提供“不胜任工作”的证据

dan0712 发表于 2011-7-25 11:17:11

为什么会存在风险?

hr星辰 发表于 2011-7-25 11:19:12

拿出具体的证据

31号 发表于 2011-7-25 11:32:55

不胜任工作是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无论该劳动者是否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工作,要经过培训或者调岗,还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金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1-7-25 12:17:16

试用期解除一般没有风险。出个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明确告知其不胜任工作的理由就可以了。

卷毛狮 发表于 2011-7-25 13:34:41

1、在录用时告知员工试用期内考核主要内容
2、做好试用期内的考核记录工作,确有不合格状况出现时,须请员工签字确认
3、须以事实为依据说明“不胜任工作”
做好上面三点,人资就能挺直腰杆开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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