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_robin 发表于 2011-7-30 16:06:14

关于社保补贴的问题

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个问题:
我们公司现在给员工购买社保: 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就三个险种。
但是现在公司出规定: 凡是已经购买完成 15年社保或者自己家里正在购买新农村医疗保险的,都可以提交申请。申请公司不予购买社保,但是把公司应缴纳的那部份社保以现金形式补贴给他们,公司规定这类补贴,每年发放一次,如果在发放之日前离职的,不予发放。

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一般的公司对于已经购买完成 15年社保的员工是什么态度啊 ?

s80s1b27 发表于 2011-7-31 16:06:11

违法,肯定违法

baiyunwangjing 发表于 2011-8-1 13:07:45

违法的,{:5_252:}

怒吼反抗 发表于 2011-8-1 13:48:56

可以肯定是违法的,虽然作为员工我很希望不交社保而领现金

学习HR11 发表于 2011-8-1 13:52:33

这个肯定不行,到时会引起劳动纠纷的{:5_252:}

sunly620 发表于 2011-8-1 16:36:29

{:5_214:}不用说就是违法的!!!医保也是必须买的

撒哈拉之梦 发表于 2011-8-1 17:08:59

显然是违法的

jacely2005 发表于 2011-8-1 17:31:14

违法,即使员工填写的申请应该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cowboykiki 发表于 2011-8-1 21:37:27

那就等着社保法挨罚吧!

lvcoco 发表于 2011-8-2 08:44:36

首先,与员工商议不缴纳社会保险,给员工发现金,看似协议成立,公司与员工都不吃亏,可是有没有考虑缴纳社会保险时,公司缴纳的部分是进入统筹的,也就是进了国家的账户,现在不缴可是侵害了国家的利益,国家怎么会放过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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