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yiyue
发表于 2011-8-8 15:24:16
如果有(违规词汇)明试用期不合格,就可以不让其转正。
现在不管是孕妇还是非孕妇,都得证明试用期不合格才能解雇或者延长试用期。
fldr
发表于 2011-8-8 17:15:32
这种情况下,只能是怪公司没有做好入职体检。不管是不是故意隐瞒,符合转正条件的必须转正!{:5_252:}
追梦小女子
发表于 2011-8-9 10:20:53
除非证明不能胜任工作,不然要转正的。这个年龄段的女同胞也不容易啊……
边聿
发表于 2011-8-9 11:41:06
将心比心!
zztt168
发表于 2011-8-9 22:52:42
是否给予转正,是有法律规定的,只有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才能不给于转正。
特别提醒楼主,孕期的女工受到特殊保护,不要擅自解除劳动关系。
fly_0324
发表于 2011-8-10 17:17:52
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女员工在怀孕、产假期间企业是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要作入职前的体检,这样可以避免很多麻烦。
hejinqian
发表于 2011-8-14 14:13:10
可以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s-wing
发表于 2011-8-14 15:37:20
{:5_257:}又学到些~
ycdbkun
发表于 2011-8-14 18:43:59
三期员工的话不能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
但第三十九条还是适用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