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的钱能要回来不?
小刘是北京某高校的应届大学毕业生,2010年7月从该大学正式毕业。2009年12月,北京A公司到其高校进行招聘。小刘于2010年1月8日被招聘进入该公司工作,职务为投资顾问,负责开发行业市场,吸纳客户入金。双方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底薪800元,提成另计,第二个月转正,底薪提高到1500元。2月10日A公司以工资条形式发放小刘工资539元。3月11日因为A公司拖欠工资,小刘离开了该公司。由于A公司一直拖欠小刘的工资至今不付。
小刘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公司称小刘的行为仅作为参与社会实践的活动,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需支付。
问题1: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问题2、双方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问题3:公司该不该付工资?支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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