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事业编制可以跟其他公司签劳动合同吗?
最近面试了一个人,感觉各方面符合我们的要求。但是她原来是老师,有事业编制,如果我们录用她,她仍然保留原单位的事业编制,我们能跟她签订劳动合同吗?事业编制也是一种劳动关系吧?
看其工作内容是否对原事业单位是否构成利益关系,比如到你们公司之后也是做教师,那么则有可能的了。这样的情况下,最好是别签订。
在这点上,公司招用其是不是认可其的兼职行为了? 如果她想保留事业编制,你可以和她签订劳务合同。 回复 2楼 常诚 的帖子
劳动法》第99条仅是对法律责任的一种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是,劳动者未解除与上一个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且对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如果原单位同意劳动者到另一个单位工作或兼职,或者劳动者未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影响,都应当认为是允许的。
看来双重劳动关系也是被允许的啊。
回复 3楼 shaojie 的帖子
是个解决的方法 可以的啊,劳动法没有排斥双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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