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有心脏病,但是拒绝休病假,如何办
公司里面有一个员工,有先天的心脏病,有时候会突然发病,非常害怕,幸亏每次都有人在旁边,也带有药物。所以公司要求其休病假,但是员工拒绝,说自己可以。后来企业为了员工个人的安全,也为了避免一些更大的潜在的风险,决定将其辞退,给予一定的补偿。遇到这种事企业应该如何办?
企业应该走怎样的流程?
谢谢大家!
很多有心脏病的员工是不招进来的
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 先给予医疗期,医疗期终结,解除合同 回复 3楼 sql 的帖子
您能说的稍微详细一点么/谢谢
医疗期是一个应该考虑的问题,即使支付补偿,最好也把医疗期的时间计算进去 回复 5楼 芋儿 的帖子
我查了一下医疗期,是指患病和非公负伤的一种企业为员工开辟假日情况。
医疗期内公司如何支付工资?
回复 6楼 markkk2010 的帖子
医疗期内的工资支付,国家或者地方政府也是有具体的规定的,你查查你所在地的支付规定是多少,一般来说是60%或者80%。
给予补偿金,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患心脏病的人也有劳权啊?为什么要辞掉他呢? 当初面试时这位员工有否告知这一情况,因为他这种疾病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有重大影响,劳动合同法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第八条、第二十六条的相关法条规定,应该诉请劳动仲裁委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或在劳动部门介入下,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适当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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