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的平静
发表于 2011-8-4 22:13:21
常诚 说的很清楚了,如因公司方面的需要,放弃自己的权利,肯定是可以不用支付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因为义务不能随便不执行,但是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竞业限制是对公司的保护,是公司的权利,而相应的是劳动者得义务!
就像劳动者因培训而签订服务期,如服务期超过合同期,如合同期到了,公司不愿意续签,难道公司没有放弃履行服务期的权利吗?肯定不是的!
洪水的平静
发表于 2011-8-4 22:15:04
不好意思,发表了之后才发现答案!
qangel
发表于 2011-8-5 08:31:45
对于竞业禁止这块的内容,我还不是很懂,翻了一下合同法,相关内容也比较少。单从案例来看,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事项,单位需要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一年,而小张在一年内小张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类似或者竞争的业务.
这是我的理解。
伊犁之魂
发表于 2011-8-5 08:43:45
协议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平等约定,如果只是对一方的约束,则没有法律效力!
朱小杨
发表于 2011-8-5 08:57:27
过来学习一下啦
宠着小猪
发表于 2011-8-5 09:16:52
公司可以放弃支付经济补偿,就可以解决了!~~这个权利在公司!!
纵横捭阖
发表于 2011-8-5 10:16:08
如果签了限制协议,员工在被辞退之前找工作会被强迫选择限制外的行业 对于员工来说付出了额外的就业精力甚至要付出新的学习时间;那如果没有限制协议,员工在找工作的时候可以选择很多类似的职位和行业,方便了很多,而且不会影响收入。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小张完全可以申请仲裁判企业继续履行竞业禁止协议。
31号
发表于 2011-8-5 10:50:16
劳动合同法设置竞业禁止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既然用人单位已经及时放弃此项权利,劳动者本人也没有实际损失,应当是允许的
景逸轩
发表于 2011-8-5 11:11:45
敬业竞争接触的比较少,学习下,哈哈
rensh
发表于 2011-8-5 13:12:30
从情理上我觉得应该可以解除;但既然是协议就应该双方协商一致,还有看协议中是否有对解除条款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