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wong
发表于 2011-8-6 09:53:28
可能是我从事人力资源工作时间还不长,真没遇到过这类事情,还不知应该如何处理,多谢指点了!
s80s1b27
发表于 2011-8-7 08:02:29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前已通知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并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根据该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时,单位就已明确了无须职工再履行该义务,因此单位也无须支付补偿。
gwyeast
发表于 2011-8-7 09:12:16
假如以劳动合同法起诉,大概会得到因合同履行条件发生变化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的结果吧,最多就给点补偿!
但请教一下,假如以《合同法》起诉法院是否会受理?若受理是否会要求双方严格履行合同?
上善若水2010
发表于 2011-8-7 13:04:41
回复 34楼 gwyeast 的帖子
感谢你提出的疑问,促使能够深入思考一下这类问题。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由此可知,小张与企业之间不具有《合同法》签订的主体资格,他与企业之间是劳动关系,与企业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也是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协议约定,不适用《合同法》。所以,法院应当不会受理这样的起诉。
以上是个人拙见,也希望能有其他高人指正。
正宗丐帮帮主
发表于 2011-8-7 20:29:49
学习一下{:5_253:}
wuqi062
发表于 2011-11-27 15:44:07
竞业限制协议,公司和员工都可以单方解约,前提条件(具备一项即可):
1.公司不限制员工自由择业,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自由择业
2.公司没有及时按约定给与员工竞业限制补偿金,员工可单方解除协议
李维秋
发表于 2011-11-28 10:45:28
双方都有放弃的权利,不过如果属于员工正常离职的,公司放弃限制了,双方应该可以协商解决;不过属于提前解除的而放弃的,公司应不用支付限制补偿金。
susan8384
发表于 2011-12-1 14:30:49
权利与义务,同意二楼的看法。。
kuai乐
发表于 2011-12-1 15:04:22
公司合法
infantjoy
发表于 2012-5-2 17:23:07
学习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