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ac0094
发表于 2011-8-10 10:19:01
以前犯過第十條﹐現在不會再負氣去講了。
fldr
发表于 2011-8-10 10:37:38
这件事的责任不在我,这句说过!其它的倒还没有那么直接的表示过~呵,还是敏于事,慎于言较好{:5_257:}!
银牛
发表于 2011-8-10 10:49:21
好像第十条曾经用过,说话的技巧很重要,尤其在职场。
慕云舒
发表于 2011-8-10 11:14:24
顶。。很有道理。
liou13
发表于 2011-8-10 12:22:45
有好几家公司都想挖我过去。——新人{:5_248:}常犯
zzdlhr
发表于 2011-8-10 12:29:52
话不能乱说,东西不能乱吃呵呵。
我的天地我做主
发表于 2011-8-10 12:45:17
有什么敢不敢说的!大不了把老板炒了,自己出来做老板! 别人是老板的话 ,无论你是说了还是不说了,干了还是不干了,做好了还是没做好,只要打工一日一秒,都得受老板的气,看老板的面!这就是打工没出头的典型表现!没时间、没自由、没财富,最重要就是没健康!用自己一生的时间和精力去换取一点点的报酬!
markkk2010
发表于 2011-8-10 12:47:10
回复 31楼 lilac0094 的帖子
呵呵呵!长大了!吃一堑长一智!
baiyunwangjing
发表于 2011-8-10 12:48:34
{:5_252:}{:5_257:}
markkk2010
发表于 2011-8-10 12: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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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长大了!吃一堑长一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