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东方 发表于 2004-2-15 14:12:00

加班每月不能超过36小时

信报讯(记者那媛) 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办法出台。从2004年1月1日起,企业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从2004年1月1日起,本市开始施行《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办法》。按照新的办法,因工作性质需连续作业的;或生产经营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 制的;或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因职工家庭距工作地点较远,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实行轮班作业的;可以定期集中安排休息、休假的,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使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可以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即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天或某一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和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劳动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要支付不低于职工工资300%的劳动报酬。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企业延长工作时间,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此外,按照规定要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就与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劳动者协商,企业的工作和休息制度,应向职工公示。
    来源:2004-1-5 北京娱乐信报

凌风 发表于 2004-2-15 15:21:00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也不行吗???

快乐东方 发表于 2004-2-16 07:28:00

回复楼下:综合制

按照规定要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就与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劳动者协商,企业的工作和休息制度,应向职工公示。

falg 发表于 2004-2-16 09:28:00

据说有一些企业给员工安排的工作

让员工不加班无法完成,这个办法能管吗?

闵文 发表于 2004-4-16 10:18:00

很多企业执行不了

特别是民营企业

一呀一 发表于 2004-4-16 12:34:00

一切从实际出发

法规是合理的,也是很人性化的,只是在那些需要全天作业的生产性企业来说,设备停机带来的损失是远远大于付给劳动者的加班费的,而且很多劳动者愿意加班。毕竟,现在的工作效用还是胜过闲暇的效用。
我个人还是愿意多休息的

一呀一 发表于 2004-4-16 12:36:00

你愿意拿加班费吗?

工作、工资,理论是超前的。企业是现实的,很无奈啊。

慧缘居士 发表于 2004-4-16 13:25:00

tongyi

同意一呀一的观点,毕竟底层的工人还在为更好的物质生活而奋斗。

灵逸如梦 发表于 2004-4-16 17:39:00

这条规定自95年的劳动法就有了

这条规定自95年的劳动法就有了

别跟我说天子脚下的北京政府到今天才知道。

你可以看一下95年1月1日起执行的劳动法第41条。

东邪黄老吉 发表于 2012-3-9 10:48:58

{:5_205:} 地区办法会根据实际情况常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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