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kk2010 发表于 2011-8-17 15:16:12

回复 10楼 HR剑客 的帖子

谢谢补充!
你们是这样的啊!嗯,我见过的一个企业,是工会代表大家同企业协商一致,按照一次计算,当初认为,既然这么一折腾,签了一个补充协议保护了员工利益,也应该保护企业啊,大家就同意了
   

ldy007 发表于 2011-8-17 15:26:29

7楼说得对 关键看公司法人, 如果不同的法人就是不同的两个公司  虽然是集团公司 但是所属的法人主体不一样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1-8-17 15:30:30

根据介绍的情况来看在今年9月份合同到期后,再签订合同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为梦努力 发表于 2011-8-17 16:58:20

初来乍到,只能静守答案,嘿嘿

AMUWANG 发表于 2011-8-17 17:11:10

是独立法人的:)
。。。回去搜罗下,再回复:)

cowboykiki 发表于 2011-8-17 20:43:33

呵呵~·很简单,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处理即可。

台州-0-小冯 发表于 2011-8-18 07:57:38

如果是同一法人,工龄叠加;如果不是同一法人,工龄不叠加,你就得拿出他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拿不出的话还是乖乖叠加吧。
我之前就是把工龄叠加上去的,因为我也被这样操作过!
个人愚见,无法律依据,属同一股份公司下属子公司,不管如何调,不管跟哪家公司签订合同,都应该算,该签订无期限就该签订,不然公司有心留人人不留啊。期待达人解惑{:5_204:}

其实公司应该以派遣形式去实现调配,毕竟调岗是需要劳动者本来意愿的。


本帖最后由 台州-0-小冯 于 2011-8-18 08:04 编辑

sarah新生 发表于 2011-8-18 11:26:43

你工作单位和我的很相似
同一法人,两家公司一起办公,人事行政、财务也是一起的

威哥1号 发表于 2011-8-18 18:47:15

我们是照公司的注册地来算的,如果A公司,B公司在同一注册地注册的话,就要累积 ,工龄,社保等等,合同是该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如果是在异地就要分开算的。我们目前在广州和南京都有子公司都是分开算的。

dan0712 发表于 2011-8-19 09:03:01

由于中国语言的复杂性,这种情况的解释很多,就是到了劳动仲裁,其仲裁员的解释都是各不相同的。
关键是如果公司存在比较复杂的情况,应在劳动合同中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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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入职时与a签订劳务合同,现改为和b签订,算第几次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