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du2009 发表于 2011-8-19 11:06:29

个人感觉是公司故意为之,就是不想和员工签定无固定期限而故意这样做的

sunshinelzm 发表于 2011-8-19 13:30:03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写得非常清楚: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该企业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其它目的呢?

chris_lu 发表于 2011-8-19 13:47:09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解释 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跟分公司不同), 所以这个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解释和当地的劳动条例规定实施就行列

fldr 发表于 2011-8-23 07:56:17

若几个子公司的法人代表实属同一人、从事的还是原岗位工作,只是工作地点变更的话,实则不需将合同改来改去。现帖中人已经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我们集团公司调入各子公司的就是按这样操作,只变更工作地点,其余入职日期、社保、公积金、合同起止时间、薪资待遇全部维持不变。只需开动人事异动单即可~{:5_257:}

烁烁 发表于 2011-8-27 16:36:58

在我公司此问题很常见,均属于连续计算工龄。但不同法人不属于连续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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