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经理怀孕自己请假自己批假 被公司按旷工解聘
2010年4月8日,张女士应聘到武汉一家工程公司任市场部经理,当年7月4日,32岁的张女士在医院确诊怀孕,属于“高龄产妇”。她十分想将孩子生下来,但公司却对于她刚上班不久就怀孕的行为十分不满,。8月28日,张女士要求公司办理生育保险遭拒。拿到医院建议“公休3个月”的诊断书后,张女士写了病假条,自己给自己批了假,交给下属保存,并办理了工作交接。从这之后,张女士就再未上班。她便自己写了请假条,自己签字同意,随后休假。公司得知后,以旷工为由将她辞退。于是,张女士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江岸区法院。 当年9月,张女士又到公司要求办理生育保险,公司却以她旷工为由将她开除。张女士随后提出劳动仲裁,接着又打起了官司。讨论:
1.张女士的仲裁申请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2.张女士的行为和公司的请假申请环节中有哪些不妥当的行为?
这是我看到的一个新闻,感觉比较有意思就发来给大家讨论下,原文地址是http://news.sohu.com/20110627/n311725916.shtml,最后的结果是双方同意调解,公司补偿4万元人民币给张女士。
我转载这个案例是想和大家讨论下三期女工辞退的条件和公司的管理制度,关于这个案例qinweiyi和马克筒子的讨论很精彩,让我了解到了很多的知识。总之,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善是极其重要的,在下不才,还请大家继续讨论~~~
本帖最后由 liujin8036 于 2011-8-19 23:32 编辑
本帖最后由 liujin8036 于 2011-8-20 23:23 编辑
沙发
这个案例之前看过 暂不解答 强憾.................... 当然可以得到支持,女职工三期保护嘛,最起码的:第一,单位不能开除她;第二,单位得给她交保险。
当然她的请假流程也肯定是存在问题的。
这种事情最好是协调解决,因为就算她的请假流程有问题,到劳动仲裁上,单位赔偿也是一定的了。 这个案例上,单位赔偿是肯定的! 怀孕期怎么能开除呢? 公司在张女士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张女士的请假行为也有瑕疵。昨悉,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补偿4万元 1.张女士的仲裁申请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张女士的仲裁申请可以得到支持,因为其处于怀孕期,公司要求其解除劳动合同,显然不妥,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张女士的行为和公司的请假申请环节中有哪些不妥当的行为?
张女士这种行为也有不妥的地方,显然违背一些原则;公司的制度上,应该约定相应的请假程序,包括如何请假、向谁请假、时间长短等问题!
又是女员工三期问题,学习中…… 路过,学习中………… 回复 1楼 liujin8036 的帖子
张女士的仲裁申请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得到支持!因为在怀孕期间本来就不得开除员工,况且,她是请假的,不算是违反公司规定(就算是也不得直接开除)。
张女士的行为和公司的请假申请环节中有哪些不妥当的行为?
自己给自己批假的行为十分不妥,就算是作为市场部的经理,市场部的假都规她批,但是她应该还有上司,也应该由她的上司批他的假吧!况且就算自己可以批自己的假,那是不是也要把假条给自己的上司或者是该公司的人事处进行绩效考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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