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wapaomo
发表于 2004-3-23 15:47:00
招聘的员工没有前单位离职证明怎么?
我公司的研发部门经理准备招聘一员工. 我经过和他再次面试,他说和原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没有交违约金,就走了. 所以原单位就不会给他出离职证明.
如果我们经理一定要这个人,我能否让这个员工自己出个书面证明,说自己已和原单位解除合同,没有劳动关系.这样一来,以后打官司就不是我们公司责任了.
请问大家:这样作保险吗?
沈璐玉
发表于 2004-3-24 11:47:00
不保险
因为你们仍然属于非法用工。
并且在这种情况下,你们怎么处理他的“四金”问题?怎么和他签定劳动合同?档案怎么取?等等……
并且,他这样的情况你也不能保证他来你们公司后不发生上述情况,实在是不保险。录用他实在是“弊大于利”。
你应该主动和你们经理说明这一情况,并且做这名员工的思想工作。而且如果对方单位没有提出劳动仲裁的话,可以等60天后由员工提请劳动仲裁,这样事情就可以解决了。
lucy
发表于 2004-3-24 12:53:00
签聘用合同即可
按项目内容签订合同。若他与原单位签订了保密协议,那也是他自己的事。至于社保嘛,他自己的原因造成无法缴纳,正好给公司省电钱。若公司一定要给,以现金方式发放即可,不过一定要有书面说明。
云中舞
发表于 2004-3-24 15:39:00
不保险
同意情抒王子的意见,建议重新选择一名条件相当的人员,避免因用工手续不完善造成的用工风险。
老等
发表于 2004-3-24 16:33:00
双方讲清楚
自私点讲招收一个合格人才不容易,没有哪个企业会轻易放弃,办法是要想的。对于应聘者要讲清楚未办理离职手续可能会带来的各类问题,要求尽可能在原单位正式办理各项手续;对于需求单位也要讲明相应的风险,提前做好替换计划。
舟儿
发表于 2004-3-24 16:41:00
同意王子的意见
如果你们真的特别需要这名员工,要说服他与原单位办理解职手续。否则,你们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这名员工的原单位是可以请求法律支持的。
笑看红尘
发表于 2004-3-24 17:28:00
注意防范法律风险!
招个合适的人不容易。但是如果录用了这样的人,属于非法用工。如果因该员工的离职给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话,若原单位起诉,贵公司可能要负连带赔偿责任。
徐小姐
发表于 2004-3-24 22:36:00
违反劳动法规定用工
在实际工作中,本人也经常遇到这类问题,但都已劳动局不予办理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其办清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如不,若有发生与原单位的纠纷,新用人单位负连带责任.
风清
发表于 2004-3-25 11:04:00
对于违反劳动法规者
很容易使公司惹上官司,录用这样的人才,要谨慎.特别是在签定合同时,更应当特别注明.
纸天堂
发表于 2004-3-25 11:26:00
铤而走险
诚如诸位所言,这是违法行为,没有可仰赖支持的法规。如果你认定原单位不会起诉贵公司(诉讼成本太高)或不能起诉(员工跨行业、跨地域远遁,无法找到),那么可以铤而走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