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utygril 发表于 2004-4-26 10:27:00

过于苛刻

一是老板对劳动法不懂和不重视;二是对员工的不尊重;三是对人力资源部门的不尊重。总之,这样的制度是难以执行的。

小康康 发表于 2004-4-26 11:46:00

过分

照这样执行下去,干脆人力资源部全盘撤销算了,整个的一言堂。这样的老板恐怕自我膨胀的太厉害了。

wilson_fu 发表于 2004-4-27 02:26:00

未免太苛刻了!

作息制度的建立应该按照人员素质的高低来界定,如果贵公司人员素质普遍较低,照此执行还可以(前提人员负担的起罚款),如果是人员素质较高,不太适合

yuankeyun 发表于 2004-4-27 12:20:00

我很同情你

你在这样的企业做人力资源专管员,我很同情你。这样的规定怎么执行,可能处处是阻力。

像我这样的朋友 发表于 2004-4-27 12:35:00

这样的公司其实也很多

我们公司也是这样的,员工没有年休,婚假,女职工没有产假,所以我们公司的员工满意度也不高,员工流失也很厉害

书竹 发表于 2004-4-27 13:14:00

谁能理解你

留在这样的公司那是一种自杀,留在这样的公司做HR那更是自寻短见。这是怎样的老板,这样的公司会有前景吗?会有发展吗?所以如果有谁愿意留下的,那只能是垃圾。试想由垃圾组成的公司,那将是一种怎样的状况。

凝霜 发表于 2004-4-27 13:33:00

见怪不怪

看来这家公司的规模不是很小啊?!有区域经理、大区经理、总公司部门等等设置,怎么也象民营的小作坊一样?其实很多民营小生产厂都这样规定,倒是不稀奇,反正外来的民工多得很,也不需要多少文化程度,可贸易型、科技型的公司这样搞,无异于自掘坟墓!!

意气风发的商人 发表于 2004-4-27 15:13:00

呵呵

不知道 你们是怎么搞的   有点不了解

兵马俑zlw 发表于 2004-4-27 15:58:00

问题

真是个问题

林荫下 发表于 2004-4-28 09:48:00

乱七八糟!

产假30天,婚假5(7)天!真是乱七八糟!不合法,更不合情理!
有些公司采取制度从严,执行从宽的所谓内紧外松的方式,那有很多弊端,但尚可维持。上面这个制度可就出了格了,执行从宽都不行了。从宽就是打自己嘴巴,从严就是乱搞!——像下面那位先生说的:自掘坟墓。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这样执行可以引起多大的争议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