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的待遇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公司有一员工受工伤住院了,在住院期间他的工资这一块怎么核算啊?我们公司目前是按当地的最低工资核算,另外每天加几十块钱的生活费。
不知道这样是否合理?
不合法也不合理,需要按照其工资支付。待伤残鉴定之后,由社保基金支付伤残津贴,公司不再支付工资。 同意楼上的说法! 附议小猪的说法 同问,劳务派遣员工,无工伤保险,称上班途中扭了脚,现在已经休班两个月了,可否按病假处理呢? 工伤产生的费用可以在社保里报销,而工伤期间的工资照发 楼主的做法不合法,应该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医疗期间的工资。[b]工伤期间工资=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之日止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不合法,应按原工资发放 是的,不合法,应该按照其基本工资发放
工伤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住院期间医疗费与伙食费由公司先行垫付,再申请工伤保险申报。
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只有待劳动能力鉴定达级后才有必要。至于贵司说的每天支付几十元生活费是比较人性化的做法。{:5_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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