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有企业这么正规的操作吗。。另外这个工龄是在一家公司的工龄呢还是累计工龄?操作起来不会很麻烦吗 ...
正规的企业都是这么操作的
连续工龄的话 指同一家公司工龄 又学习了 谢谢解答!!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1-9-7 22: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 病假期间工资按照什么标准支付?病假的话,各地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不一样1.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1)其可以由 ...
1、病假工资不仅指基本工资,还应包括绩效工资、奖金等。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个要看全句:先按有关规定计算工资是前题,其次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是强制保障,有关规定是指依据国家规定而不是企业自己规定(企业规定病假待遇:1、应符合国家规定;2、通过职代会通过;3、报国家劳动主管部门备案)。
2、企业在员工病假期间没支付病假工资违犯《工资支付条例》、《最低工资规定》。
3、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本规定第三条所称正常劳动应该还包含依照法律的休假,而职工因病停工休假则是劳动法规明文规定的劳动保障待遇) 这个问题涉及2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期的问题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对于这个时限,有如下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弄清楚医疗期的时限后,那么我们再来讨论支付标准。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这句话的意思 就是说 企业如果支付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都是不违法的。
那么剩下来 对于诸位HR可能还要面临一个问题 就是如果这个职工生病住院的时间超出过他所能享受的医疗期 那么该怎么办 比如职工甲在A单位工作2年 那么可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 单位支付3个月的医疗期待遇 但职工甲在3个月后并未康复 还需要继续治疗 这个时候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40条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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