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儿 发表于 2004-5-10 23:11:00

请教关于违约金的赔偿问题!

我是一名大学毕业生,2003年7月毕业签了现在的公司,解决北京市户口,条件是合同期限为五年,合同中没有提到违约赔偿问题。当时还签了一份公司自己定的协议(不是毕业的三方协议),协议中规定,公司解决北京市户口,毕业生要为公司服务五年,每少服役一年,赔偿违约金一万元。
    我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为750元,实际每月工资为1500元左右。
    我们公司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各种津贴。我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为780元,加班工资为780/21/8*加班时间(每月约100小时左右)。
    现在,我5月月底想辞职,2003年7月~2004年5月共11个月,我按照法律应该赔偿多少违约金?
    1、750*11=8250
    2、750*12=9000
    3、780*11=8580
    4、780*12=9360
    5、1500*11=16500
    6、1500*12=18000
    7、10000*4=40000
    各位对劳动法律法规熟识的朋友,或者遇到过类似劳动争议的朋友们,我到底应该赔偿多少钱给公司呢?

绿草地 发表于 2004-5-11 12:54:00

it should be rmb9000

because your compensation is less than all your 1 year salary before you leave.so it should less than 9000

零儿 发表于 2004-5-11 15:02:00

法律依据?

我想请问您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我所知道的关于违约金的赔偿问题只有北京市政府91号令中提到过:第十九条  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其中所说的12月工资总额的理解我不是很清楚,是按照劳动合同上的工资呢,还是实实际发到手的工资,还是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的总和。我没满一年又该怎么办?
而且我签的那个赔偿一年一万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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