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1-9-8 16:20:12
回复 1楼 kmouse 的帖子
哺乳期,依然属于三期以内,这类的女职工,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关系。
产假结束,女职工应当正常回企业上班,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安排其劳动,以及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
在广东,如果女职工产假满后,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以请哺乳假直至婴儿一周岁。期间工资待遇,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发放。
没有这规定的地方,如果员工想继续请假,公司可以按照事假处理,也可以不批。
如果员工在公司没有批事假或者哺乳假的情况下,没有来上班,构成旷工实事的,可以按照旷工处理。
嫚
发表于 2011-9-8 16:34:16
回复 4楼 yc100122 的帖子
赞同!!!
vicky憨憨
发表于 2011-9-9 09:31:04
以前没有遇见过这种情况,进来学习学习,很受益啊
菜头321
发表于 2011-9-9 10:23:03
受益,公司没遇到过这种情况。看来公司员工还是比较自觉的
小羊小草
发表于 2011-9-9 11:43:38
需了解该员工的实际情况,进行人性化处理。可进行调岗降薪,因在哺乳期,辞退员工会有劳动风险。
s80s1b27
发表于 2011-9-9 12:19:11
如果她不肯来,就按旷工处理,坚决开掉
baiyunwangjing
发表于 2011-9-9 12:38:48
{:5_252:}{:5_257:}
kmouse
发表于 2011-9-9 15:17:49
非常感谢大家的专业回复!!
anonian
发表于 2011-9-11 22:14:45
可以给哺乳假,但如果要请事假、病假可以不予以批准。谁家没有小孩啊!
bujishuixian
发表于 2011-9-12 07:09:02
{:5_214:},遇到这样的也很无语,只要不是恶意的还是人性化处理好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