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出辞职,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和赔偿金吗?
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是在入职时签订了用工协议,该协议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必备事项。但是公司一直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在工作一年后,员工提出书面辞职。并于提出辞职后当天离职。离职后,员工将公司告到仲裁院。公司需要支付赔偿金吗?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当然需要啊~
工作了一年竟然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肯定要赔钱的
建议规范用工啊! 是啊!都要支付!希望能如楼上所说:规范用工! 回复 1楼 dzswloveyou 的帖子
可以说:如这员工对劳动法知晓一二的话,你们公司赔付的金额一定不少!做好赔付的准备,调解把赔付做到最低点。
也做好被劳动监察部门、社保稽查部门处罚的心里准备! 要赔偿的,最起码的社保和没签劳动合同的赔偿
感谢各位老师的回答。规范用工我无能为力了,我只是下属公司的专员,关于规范用工的问题,也反映过很多次。最终结果我不能决定,我能做得只是应付劳动纠纷,劳动监察,社保稽查。把公司的损失降到最低。其实除了赔偿金以外,我也知道还有其他的赔偿。做这样的工作也让我很纠结,一方面作为公司的员工,要为公司减少支出,另一方面要面对昔日的同事,和他们对簿公堂。实事求是的讲,确实是公司理亏,也应该赔偿员工。但是我却只能代表公司的利益。非常纠结 估计要赔钱了
关键是看看劳动合同法上有规定,不签定劳动合同的,支付双倍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回复 1楼 dzswloveyou 的帖子
劳动合同是约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之契约或协议,实践中的叫法或形式多种,如劳动协议、就业协议、聘用合同等,它们之间并无本质不同,效力是一样的。实践中许多人认为“协议”的效力低于“合同”,其实不然,属于一种误解。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此类合同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必然严格履行遵守,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按楼主的意思自己说已经具备必备条款,但是社会保险也是必备条款之一,你1年没给员工上保险,奇怪!还需要楼主解释。当然即使不规范,根据《劳动合同法》81条,也只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同时因未办理社保,承担赔偿责任。协议是否有效,还是要咨询劳动仲裁院!
本帖最后由 宠着小猪 于 2011-9-9 08:15 编辑
本来是不用的,因为不签合同,现在要了 要付双倍工资,还要付经济补偿金,因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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