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殊劳动关系的合同关系的讨论
本帖最后由 cmfu01 于 2011-9-19 15:51 编辑案例背景:
员工A为江苏盐城人,某国有单位内退人员,现年50周岁,男性,现入职B公司(浙江)。内退时,内退是原国有单位保留社保关系及公积金帐户,承诺缴纳至A退休为止。
问题:
1、B公司是否可以和A签订劳动合同?
2、如果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社保关系和公积金关系如何处理?
3、如不能,签订何种用工协议?(需要法律依据)
背景补充说明:上诉社保关系已包含5个险种,不是单独的养老险。
答案后续整理,目前已经有一些头绪。
答案:
这几天一直在忙,非常感谢各位家人的答复,现就自己所提的几个问题做一个简单的汇总和衍伸吧,供大家参考:
1、首先,劳动关系的界定属于特殊劳动关系,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目前没有可靠的法律依据去明确说明。
2、社保关系和公积金关系保留原单位的(至少本人肯定不愿意转),另外为了保险起见,最好参保商业保险:雇主责任险;但是需要内退人员提交内退证明和社保、住房公积金的缴费依据。
3、至于签订何种协议,各个地区都不同。甚至有部分地区可以不签订书面协议,仅做口头约定。
就以上海为例吧。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发布过《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定义了“特殊劳动关系”,或“边缘劳动关系”,即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一般可以形成“特殊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协保人员、企业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退休人员、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包括无就业许可证的外籍人员)等,实际上,“特殊劳动关系形态”目前普遍存在,虽然在身份隶属方面弱于标准劳动法律关系,但从《劳动法》的角度中“控制标准论”和“组织标准论”进行分析,仍属劳动关系范畴。有些方面参照法定标准,如工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等强制性劳动规范适用,而在任意性劳动规范范围内,则允许双方协商约定。
另外,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特殊劳动关系只部分适用劳动法律法规,只参照执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这三项劳动标准。诸如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带薪年休假等等,由于上述各类标准既不属于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劳动标准,也不属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均不适用于特殊劳动关系。
目前只想到这里,大家有补充的话,欢迎之至。。
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一般签订聘用协议,不用交纳全部社保,可单独交纳工伤保险。 学习中,个人感觉:
1、B公司可以和A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用协议。
2、社保关系和公积金关系,主要看与该员工沟通的意见,如果员工不愿意转移原保险关系,建议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或商业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 咖啡厅 发表于 2011-9-14 11: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一般签订聘用协议,不用交纳全部社保,可单独交纳工伤保险。 ...
谢谢咖啡。 芋儿 发表于 2011-9-14 11: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学习中,个人感觉:
1、B公司可以和A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用协议。
2、社保关系和公积金关系,主要看 ...
谢谢芋儿 1、如果劳动关系还保留在原来国有单位内,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可以返聘协议或雇佣协议。
2、既然不在同个地方,那可以在B公司所在地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1、建议使用劳务派遣公司,三方签署临时服务协议,权责分明、规避风险。
2、入职时,让该员工出具原单位同意其兼职工作的证明,同时注明五险一金原单位正在缴纳,B公司也要做一定的背景,核实情况。
3、为该员工购买商业险,以防万一。 按最高院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企业与这类人员的关系界定为“劳动关系”,因此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是应该的,如果签订符合欧劳动合同要件的聘用协议也是可以的,社保及公积金由于本人不可以调转,单位可以不承担,如果不能单独缴纳工伤保险(有的省份不能交的),建议缴纳雇主责任险,保额应相关于工伤保险待遇。 1、B公司是否可以和A签订劳动合同?
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2、如果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社保关系和公积金关系如何处理?
不在同一个地方,应该可以购买工伤和医疗保险吧。
3、如不能,签订何种用工协议?(需要法律依据)
不知道可不可以签兼职协议
以上都需要学习...嘿嘿...
candyshy 发表于 2011-9-14 13: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B公司是否可以和A签订劳动合同?
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2、如果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社保关系和公积金 ...
共同学习,我整理一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