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给面试人员明确的试用时间和工资
今天去了丽园装饰工程公司面试,和他们那边的经理聊过程中,对于薪资和试用时间都没有给个明确的。只是说看胜任的能力定,觉得这种的发法行吗?我现在在的公司,来之前,这些是都给讲清楚的,薪资方案也是有明确规定试用期的期限。还是明确的好吧,一般可能担心面试的时候会有别的公司的人,所以说的比较含糊,正式录用第一天应该都会说清楚的吧 恩 我也觉得是这样 试用时间,可居其次,面试不谈薪资,除非双方都有底,都觉得没问题,
给少了,你干吗?
初试的时候可不谈,复试的时候是一定要谈的 如果双方都有确定相互有意向,当然要谈,否则最直白的情况就是, 如果你连对方什么待遇都不知道,你敢过去?
我认为一定要谈清楚,之前遇到一个单位,入职时说好是2000的,没有签合同,发薪水时竟是1500, 说清楚好
按劳动法作为用人单位也必须告知 三省其身 发表于 2011-9-14 16: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试用时间,可居其次,面试不谈薪资,除非双方都有底,都觉得没问题,
给少了,你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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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怎么样要让对方讲清楚这个事情呢,人家就是不透露,总是说看你能力定,试用时间也说给按胜任的时间定 跑到下一站 发表于 2011-9-14 17: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认为一定要谈清楚,之前遇到一个单位,入职时说好是2000的,没有签合同,发薪水时竟是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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