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前重病
有一员工已经写了辞职信,辞职申请也已经批完了,就在离职生效日期的前两天该员工发生重病住院治疗。那么问题如下
1、到了离职生效日期是否照常离职?或是离职延期?
如果是离职延期该员工的社保当然不能停了。
2、如果延期该员工医疗期间工资怎么算?
3、该员工治疗结束后可以说不辞职吗?
应该要延期离职吧,医疗期间薪资照发!不知道说的对不对哦! 员工要是在工作岗位发生的重病,可以申请工伤,如不是,只能按照工龄来休医疗期了,医疗期满后,即使没有辞职信,员工仍不来上班,企业也是可以辞退员工的,只不过需要支付医疗补助金。 因该员工主动辞职已经解除劳动关系,解除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根据法理,单方解除权系形成权,一经到达即生效,无法撤销。双方劳动关系由于该员工行使其法定“单方预告解除权”而宣告结束,不受医疗期的限制。 支持小猪观点! 站在企业立场上,似乎可以不管了。
站在员工立场上,既然命好,差两天就没人管了,但还在这两天,所以能要的福利自然想要。
严格讲,虽然已经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了。但毕竟还没有正式解除。因为两日后才是解除生效的日期。今天还属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倾向于企业提供两天病假工资后在法律上也不会有问题。 因为并不是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医疗期应该在合同期内生效而企业不得单方面解除。案例关键的不是单方面,是双方协商后的。
是不是说再给两天的工资,然后就不用算工资了 如果是人才的话,重新入职也未尝不可。毕竟21世纪人才最缺乏 就在离职生效日期的前两天该员工发生重病住院治疗,既然辞职未生效就仍是企业员工。员工重病应该依医疗期规定给予医疗期。医疗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最底工资标准的80%。企业规定高于该标准的从其规定。医疗期满仍未治愈的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医疗期结束后解除劳动关系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人性关怀方面都是应当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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