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先生的脑震荡和胃出血能认定为工伤吗?
9.18号有幸亲临韩智力教授的人力资本高峰论坛,在韩智力老师所讲的新《社会保险法》与企业用工应对的课堂上,幸听来一个案例,大概如下,希望和中人网的家人朋友们分享一下:候先生是某公司的推销员,去外地推销的时候约几个客户吃饭,酒桌上劝酒时,客户对候先生说,你每喝1玻璃杯白酒(三两左右),我们公司订购你们价值200万元的设备一套,生性豪爽的候先生是连续喝了6杯,当时就醉倒在地,同样的醉熏熏的客户方先生驾车送候先生回家,在快速行驶中遇到护栏上,导致候先生重度脑震荡送至医院,另外,由于饮酒过量,在救治时,医生还发现候先生出现了胃出血。
请问,候先生脑震荡和胃出血能认定为工伤吗?
本帖最后由 凊伈 于 2011-9-19 11:42 编辑
不能认定为工伤
个人意见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涉及的费用公司应全负责
应该能认定工伤 本帖最后由 糖糖2003 于 2011-9-19 12:31 编辑
刚看了一下工伤的认定
陪客户吃饭的性质不属于正常的工作范畴
个人也觉得不能算工伤
我觉得也不能,只能公司给予人性化补偿 医药费全报。
哈哈。中国国情下,喝酒就是工作。
个人认为:不能认定工伤。伤者可以追究驾车者的民事责任。 能认定为工伤,因为是工作需要,而且销售的职业本来就是有这样的特殊性 赞同沙发的观点 个人认为如果按照工伤保险实施条例来看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费用问题要看公司的意见,如果公司愿意承担的话,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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