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ytze619 发表于 2011-9-20 15:42:31

涉及到这类情况,最好平时还是要做好资料收集,比如一些处分单、书面的记录什么的,单位要有明确的规定什么情况下该处分,什么情况下该解聘,到时候面谈的时候把书面证据和单位规定一摆出来,员工应该就没有什么拒绝的理由了。如果是解聘,员工通知书员工拒绝签字的话,可以通过快递邮寄给他,保留快递的回单即可

starvxiao 发表于 2011-9-20 16:44:22

{:5_257:}大家方法不错。

anonian 发表于 2011-9-20 20:23:19

非常不错的方法

柳编辑 发表于 2011-9-21 07:07:19

{:5_228:}{:5_228:}{:5_228:}

余家小鱼儿 发表于 2011-9-21 09:15:29

嗯,一般都是这样操作的,哈哈

想你的心在忍 发表于 2011-9-21 10:27:35

众人划浆开大船 {:5_258:}

sanshy 发表于 2011-9-21 10:34:27

学习了,以上方法都很好!~{:5_252:}

sanshy 发表于 2011-9-21 11:08:03

关于书面送达的方式,用人单位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应视为无效。

hotlove 发表于 2011-9-21 13:03:26

首先,除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外,单位里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之一;其次,有掌握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然后,根据有关规定,将处理建议书面报告工会或职代会;最后和劳动者商谈,说明事实和处理,让劳动者签收;如果劳动者拒绝签收,要找工会或职工代表等参与当面签收。劳动者不到单位来,也可通过邮局特快专递邮寄,要邮局给接收人签收的回执。

zxxhr 发表于 2011-9-21 13:18:51

一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法定通信地址,拒签邮寄送达
二是在公司规章制度中约定相关申诉机制,约定在员工拒签下,由相关申诉机构代签(比如工会或员工代表委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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