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缘居士 发表于 2004-6-3 13:55:00

有这个规定吗

有不可复制的法律条文吗。
楼下的观点可行。

kuaile 发表于 2004-6-3 14:45:00

如此理由

其实领导写个“以打造公司软环境、拓展业务、联络感情为由发放一次性奖励”,人力资源部门肯定是无条件执行。

xitang 发表于 2004-6-3 15:00:00

领导说了算

所以很容易找个理由的。

小月1 发表于 2004-6-3 15:05:00

保密费及各种补贴

还有什么贡献奖之类的
名目很多
反正是创造出来的嘛
只要合理就行了

可以 发表于 2004-6-3 15:48:00

一样

不知这个人的工作表现如何?如果不好,什么样的理由有一天都会给某些员工口舌,所以所有的主意都是一样的。如果好,什么样的理由都可以理解。

liio 发表于 2004-6-3 16:16:00

为什么要多付给两个月的工资呀!1

实际情况是什么呀?是不是法律有规定还是领导愿意呀!

山峰仞 发表于 2004-6-3 16:33:00

re

领导同意发奖金呗。

伯乐日 发表于 2004-6-3 17:13:00

特殊贡献的奖励

如果他曾经在公司工作中的某一项特殊贡献的特殊奖励,但不要说是两个月的工资,只是把奖金额与两个月的工资相等即可。要有书面的材料,公布在公司,并存档。

frances520 发表于 2004-6-3 17:44:00

领导的名义

我觉得还是以领导同意发放为理由比较合适!

巩灿 发表于 2004-6-3 21:06:00

我的观点

以突出贡献的名义。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解聘人事专员,额外多付2月工资,以什么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