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旦 发表于 2004-6-4 09:33:00

自在人心

有写人该给的,不管以什么名义,其他人不会有什么异议,不该给的,哪怕你给的名义冠冕堂皇,其他的员工还是议论纷纷,甚至以此提出质疑。其实,很多事大家都是心知肚明。因此,如果公司决定要给,就不必在乎什么名义,那是多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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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解聘人事专员,额外多付2月工资,以什么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