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离员工如何处理?
本帖最后由 APRIL0801 于 2011-10-4 14:51 编辑公司及周遭、行业用工现状是这样的:
1)生产工人稳定性不高,员工流失率较高,选择自离的也很多
2)温州范围用工普遍押工资1个月
3)就目前而言,由于工人稀缺,特别是好的工人。因此工人进厂比较容易,正常离职一般要提前1个月申请,非正常离职主要为自离,员工主动选择离开,公司一般不予结算工资。
现在碰到的问题是这样的:一位无故自离的员工2个月后突然又跑回公司讨要工资(他有1个半月的工资),在此请教一下诸位同仁,如果你遇到这样的情况会如何处理?
先行谢过!
虽然员工未经批准就离职了,但该结算的工资还是得结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只是在该员工来结算工资的时候,作为HR可以与该员工进行一次非正式的面谈,可以了解到离职的原因。 1.首先这样的潜规则自然是不合法的,员工工作多久就该结算多久的工资。
2.【然后如果想尽力维护公司利益,首先员工进来是否告知,是否签字,(当然这是忽悠人的)】,
如果在他进来的时候确实明确说明过,可以跟他谈谈,让他放弃;如果他态度强硬,或者要去劳动部门申诉,没有余地就该给他怎么结就怎么结,尽量将事情知晓范围缩小,避;影响到其他员工的情绪和心理,领导那边沟通好利害关系。
3.了解离职原因,以便分析数据;结算工资做好签收。 赞成楼上的意见,工资肯定要算的,就算是公司有制度规定,员工要是态度强硬也还是得结算给他。 对于企业认为的自离的员工,在操作上需要谨慎,也一定要规范做好一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在企业规章制度上,对于矿工处理有一个明确规定,同时需要进行合法化及公示化;
2、员工入职,需要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对于其中的邮寄地址必须要求员工确保准确,并提示免责申明;
3、员工出现矿工情形,够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企业应向《员工入职登记表》登记的地址寄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告知员工承担的义务,并归还《退工证明》、《劳动手册》等;
4、对于员工出勤期间的工资,除非,有需要扣除项目,其余应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核发;
5、如果是劳务派遣制员工,应该双方的劳务派遣协议中有上述几点的约定; 上面的都说的挺好的
工资是必须得付的哈!
做一个负责任的企业! 首先,工资是要付的……这一点勿庸置疑!
其次,要反省一下,是不是除了工资以外,其它该交的保险啊什么的,是不是都交了,如果没交,干脆点,签个协议,给付了事
第三,如果保险什么的都交了,不妨拖拖,让他们知道不辞而别的后果……反正你们拖得起! 楼主的公司情况我在我的第一家单位碰到过,我个人认为,准备工作应该做在前面。如果是自动离职, 当然是不存在有工资的。制度里也是有的,这在单位入职的培训中都讲了的,没有做交接所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是不能用他一个半月的工资来衡量的,。、
再其次,也其次还是了解根本的原因。 我现在绍兴,用工情况一样,但是凡是自离,都是没有工资的,首先进公司时就说明了。再说按劳动法来讲,员工辞职是要一个月的,没有一个月,是违约的,是可以扣工资的。记得我早几年前在500强企业里我自己也遇到类似这种事,是当天辞当天走,是扣了工资的。 呵呵~~这也进超出了HR所能解决问题的范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