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出辞职,公司同意了,结果员工反悔了,如何处理
公司招了一名员工,工作约有7个多月,各方面表现不尽入人意,9月30日作为人事的我主动和他约谈,员工表示自身也不喜欢公司的工作氛围,遂主动提出辞职,作为人事,我顺水推舟,立即同意其辞职申请,双方辞职
协议也签字确认,协议上说明:双方劳动关系自2011年9月30日解除。可现在,员工反悔了,要求公司赔偿一个
月工资,作为人事的我,该怎么办?难道真的要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吗?员工主动写辞职信,协议也签字认可双
方劳动关系解除日为2011年9月30日,主动辞职我也要赔偿吗?
困惑中
离职员工没有提交辞职申请吗?有了辞职申请就可以证明是其自愿离职的,那么可以不用付赔偿的。 签什么协议啊,直接让写辞工书就成了,简单省事.写了辞工书马上批了,想反悔也没滴 员工的辞职报告有吗? 如果有,则不需要赔偿;如果没有,看双方签订的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措辞。 看你文中所言,该员工不是写了辞职书的么?也在离职协议上签字了
只要协议内容没有提到一个月的补偿金就不用赔了
建议以后处理这样的事情,直接让员工递交离职申请书,算自动离职,非主动离职的就不要签协议了 一般情况下,员工非本人绝对意愿的主动离职,也尽量说服让其自己写离职申请过来,避免出现一些隐患问题,伤不起啊{:5_204:} 1.员工主动要求离职,双方意见一致,成立;反过来他要回来,如果企业没有意向,表明没有协商一致,当然可以不让“回来”。
2.至于证据,也就是手续,一定要履行清楚,否则有的人会回来反咬一口,非常麻烦! markkk2010 发表于 2011-10-5 15: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员工主动要求离职,双方意见一致,成立;反过来他要回来,如果企业没有意向,表明没有协商一致,当然可以 ...
很对哦~! 唉……这个问题,偶提醒个一万次了,就是没人注意!再提醒一次:
1、任何的“离职申请”都不要同意或签订!规范的说法是“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因为“申请”,代表是协商的,你同意了,就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法院是可以这样判定的!所以啊,规范劳动关系中的用语非常重要!员工如果递上的是“离职申请”,你可以不接受,让他回去重写,写成“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这样避免不必要的文字纠纷!
2、既然员工本人提出离职要求的,那么一定要有本人的书面通知!如果没有,别和他签协议,这样,他一个月不来上班,就可以自动解除或以严重违纪处理他!
3、协议的名称要规范,不能叫离职协议!而是“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者直接叫“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在协议里一定要写明,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唉……劳动关系管理是HR的基本功!一定要多研读《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偷懒是没有用的…… 一叶碧云 发表于 2011-10-5 16: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唉……这个问题,偶提醒个一万次了,就是没人注意!再提醒一次:
1、任何的“离职申请”都不要同意或签订! ...
今个下班回去就把云叔说的这俩个再学习一遍 {:5_208:} 偷懒是不行滴{:5_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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