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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员工提出辞职,公司同意了,结果员工反悔了,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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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5 12:05: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公司招了一名员工,工作约有7个多月,各方面表现不尽入人意,9月30日作为人事的我主动和他约谈,员工表7 T+ p0 ?* V* ~- T0 `, ~/ P1 i
& F! ~+ d' ~" B2 {) J
示自身也不喜欢公司的工作氛围,遂主动提出辞职,作为人事,我顺水推舟,立即同意其辞职申请,双方辞职
+ r/ m' g/ ?  W( @" U# w$ c
6 |% b, S/ N* Q2 I7 `. Y8 F协议也签字确认,协议上说明:双方劳动关系自2011年9月30日解除。可现在,员工反悔了,要求公司赔偿一个  \3 e- o' ~0 q" X
! A# o" `) |) d% O) O
月工资,作为人事的我,该怎么办?难道真的要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吗?员工主动写辞职信,协议也签字认可双
6 }3 Z" v% `$ V, ~: S' X: F3 O& l/ J6 X1 y% e7 X; j" K
方劳动关系解除日为2011年9月30日,主动辞职我也要赔偿吗?
! w. P! |( @0 Y. X  o4 A( U7 I/ C: N% Q/ e2 |. d8 Z3 H" L
. l: ?( [. O1 d# ^- B5 s
困惑中
) s0 j6 p8 v9 u1 Y% W6 C: e" R+ I; _  t(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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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5 12:41:15 |只看该作者
离职员工没有提交辞职申请吗?有了辞职申请就可以证明是其自愿离职的,那么可以不用付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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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5 12:59:24 |只看该作者
签什么协议啊,直接让写辞工书就成了,简单省事.写了辞工书马上批了,想反悔也没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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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5 13:00:50 |只看该作者
员工的辞职报告有吗? 如果有,则不需要赔偿;如果没有,看双方签订的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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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5 14:39:12 |只看该作者
看你文中所言,该员工不是写了辞职书的么?也在离职协议上签字了
5 {8 K/ g' e( Z) r4 y! A" F只要协议内容没有提到一个月的补偿金就不用赔了8 c/ J% Z4 E* I1 V8 c
建议以后处理这样的事情,直接让员工递交离职申请书,算自动离职,非主动离职的就不要签协议了
路是自己选的,选定了就要一直走下去,没有后悔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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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5 15:07:44 |只看该作者
一般情况下,员工非本人绝对意愿的主动离职,也尽量说服让其自己写离职申请过来,避免出现一些隐患问题,伤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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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5 15:29:10 |只看该作者
1.员工主动要求离职,双方意见一致,成立;反过来他要回来,如果企业没有意向,表明没有协商一致,当然可以不让“回来”。
( Y' R6 f& B! }" ~. U2.至于证据,也就是手续,一定要履行清楚,否则有的人会回来反咬一口,非常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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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kk2010 发表于 2011-10-5 15:29 6 i' F" ^/ s+ _+ f9 D- U7 L& v- {
1.员工主动要求离职,双方意见一致,成立;反过来他要回来,如果企业没有意向,表明没有协商一致,当然可以 ...
( P) S  s+ f3 }
很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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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5 16:20:13 |只看该作者
唉……这个问题,偶提醒个一万次了,就是没人注意!再提醒一次:/ M' F" G) N6 S# n; s
1、任何的“离职申请”都不要同意或签订!规范的说法是“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因为“申请”,代表是协商的,你同意了,就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法院是可以这样判定的!所以啊,规范劳动关系中的用语非常重要!员工如果递上的是“离职申请”,你可以不接受,让他回去重写,写成“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这样避免不必要的文字纠纷!5 d& e# f4 T4 S+ F( r1 A, q
2、既然员工本人提出离职要求的,那么一定要有本人的书面通知!如果没有,别和他签协议,这样,他一个月不来上班,就可以自动解除或以严重违纪处理他!
- r. P7 ?  U" a3、协议的名称要规范,不能叫离职协议!而是“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者直接叫“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M) _. F  @; m& n. u
4、在协议里一定要写明,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Y! ^% [: {9 k: Z, u) q
唉……劳动关系管理是HR的基本功!一定要多研读《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偷懒是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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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倩  向云叔学习  发表于 2011-10-6 1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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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责任、重任、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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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5 16:33:49 |只看该作者
一叶碧云 发表于 2011-10-5 16:20
5 a2 m& }4 |4 t0 M+ s# q唉……这个问题,偶提醒个一万次了,就是没人注意!再提醒一次:! w% W  {, D/ l
1、任何的“离职申请”都不要同意或签订! ...
! g- b! n+ m# y* l' A) |. K
今个下班回去就把云叔说的这俩个再学习一遍 偷懒是不行滴

点评

一叶碧云  劳动关系用语一定要规范!否则对对方和法院留下可钻的空子,苦果只能自己吞了……  发表于 2011-10-5 1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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