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
Q公司为X公司的子公司,两者的法人不同。Q公司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都是和X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和社保购买,由Q公司HR操作,请问大家:如此操作,有哪些潜在风险? 本帖最后由 ~~#幽蓝#~~ 于 2011-10-5 19:25 编辑这个问题我坐在沙发上看高人怎么说{:5_257:}
另外,如果法人相同呢?
坐等解答。。。。。。{:6_309:} 子公司是可以以集团名义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跟集团公司签订合同,有风险的(相应的责任比如说社保、或者赔偿等问题是需要集团公司来承担的,上市公司的话问题更多),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最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劳动合同,才不存在法律上的风险问题的。 这样做当然有风险:
1、双倍工资风险!X公司的人在Q公司工作,工资由Q公司发放!如果发生离职,可以告Q公司未签合同用工,再索要一份工资!
2、岗位争议风险!劳动合同与X公司所签,Q公司的岗位不是X公司的岗位,这算不算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啊?
3、同工同酬风险!X公司的人和Q公司的岗位工资、福利待遇是否相同?如果不同,会不会引发同工同酬风险?
化解方法:
1、Q公司与X公司签订借工协议。协议中约定,因业务需要,Q公司向X公司借用部分人员,从事中层管理工作。
2、任职Q公司的所有中管的工资、福利折算成借工劳务费。
3、协议约定,由Q公司代发借工人员工资、福利,代缴社保,费用从劳务费中列支! 学习了,谢谢 我是来学习的!!
云叔的回答给力! “一叶碧云”的评论,给力!学习了! 发工资交保险,却不签合同,当然有风险,可以把签合同、交保险的都放在一家,工作地点放在另一家 本帖最后由 人力资源者 于 2011-10-8 12:34 编辑
X公司人员派驻Q公司,X公司委托Q公司代办薪酬福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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