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说法案例】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及加班费?
【本期案例】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及加班费?
某公司于2011年6月5日聘请张某担任公司销售经理职务,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是2011年6月5日至2012年6月5日,约定工资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5000元/月,年终利润分红根据当年的财务实际盈利另计”,合同还表示如一方违约需支付另一方违约金20000元,确定执行标准工时制度,试用期无。
由于张某在2011年6月5日至2011年7月初期间工作业绩非常差,给公司业务造成不少损失,于是公司于2011年7月中旬将张某调任销售经理助理一职,2011年8月19日张某因工作上的一点小事殴打同事(事情属张某不对,且该同事一直未还手,该同事多处受伤)。经过此事件,公司以张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于2011年8月30日正式与张某解除劳动合约,并按劳动合同法给予了两个月的经济补偿。
张某不服,对公司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20000元,还有在其任职期间的延时加班,折算加班费予以发放。
本期案例有3个经典问题需要分析解答!
赶快来参与解答吧!
点击进行分析解答 有大奖哦!!!{:5_239:}
1、双方违约金的约定不合法;
2、公司不能自行调整员工工作岗位;
3、公司不应该以不能胜任为由,应该根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4、不要支付违约金,如果张某有加班的证据,需要支付加班费。 kuai乐 发表于 2011-10-11 13: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双方违约金的约定不合法;
2、公司不能自行调整员工工作岗位;
3、公司不应该以不能胜任为由,应该根据 ...
2、3、4点分析的很到位,请教一下第1点约定违约金的条款为什么不合法? anne安丽 发表于 2011-10-11 15: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2、3、4点分析的很到位,请教一下第1点约定违约金的条款为什么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学习了,高人啊,《劳动合同法》理解的很透彻。 anne安丽 发表于 2011-10-11 15: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学习了,高人啊,《劳动合同法》理解的很透彻。
呵呵 初来乍到 多多关照 1、劳动合同期限,2011年6月5日至2012年6月5日,合同期限1年零1天...第一个傻瓜行为...万一合同到期公司单方面不续签,终止,那就无端端因为这零1天,要给多半个月,既2500元的补偿金。
2、无试用期,第二个傻瓜行为。没有试用期,就不可能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调解这个解除理由了。
3、约定违约金20000元。第三个傻瓜行为...法律法规只允许公司在两个方面跟员工要支付约定违约金,一个是竞业限制,另一个是培训服务期。这样的约定,公司要求员工支付的话,肯定属违法,不被支持。但如果员工返过来要求呢?很可能会被支持的哦...
4、2011年7月讲员工调岗,第一个错位操作。调薪调岗,企业不能够单反面,即使员工不胜任工作,也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
5、员工打人后,公司以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第四个傻瓜行为。如果公司是由规范、完善的管理制度的话,这种行为,应当在制度中是有明确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那么,在有依有据的时候,可以以此直接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不用支付一分钱的经济补偿金。
6、一步胜任工作解除,第二个错误操作。以此解除劳动关系,是要有前提的,就是员工不胜任工作,经过在培训或者调岗,任然不胜任的,才可以通过这个解除。公司明显没有履行所谓的相关流程、程序。那就变成违法解除了。要给等于1个月工资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即经济赔偿金。(PS:如果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是成立的,那么应该是给等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不用给2个月那么多...)
7、加班费能不能追到,光这些内容看,没法说...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