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时间问题
本公司6月有员工发生工伤,造成手臂骨折,两个手指指头截掉,植入钢板,要一年后才能取,现一直在家休养。想请教一下,工伤鉴定是不是要到一年后取钢板才能去,还有发生工伤到取钢板这段时间,员工工作怎么办,(不能从事原工作)是不是让他在家休息发基本工资。帮个忙。 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时限为30日,30日的起算点是自发生事故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用人单位已经过申请工伤的时限。但是工会和职工家属还可以去申请工伤。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具体的也要看地方的规定,有的地方宽松些!员工发生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听版主的{:5_257:} 伤残鉴定随时都可以做,申请后一般一个月就必须鉴定
伤残评定与是否取出钢板无关。
按照正常的工资拿,工伤期间享受正常上班工作的待遇。
m赞同糖糖的意见。 工伤鉴定需要等该员工工伤部位医疗终结后才可以申请.
工伤期间按原工资待遇发放. 不是,伤情稳定后就要去鉴定的。 赞同糖糖和管水的意见 员工发生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伤残鉴定肯定在医疗终结后做为妥,否则取钢板后又有新伤就不好办理的,有的重新鉴定。 谢谢各位,心里有数了,感谢{:5_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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