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公司现想辞退该员工,拜求最优操作
今天群里一位同仁公司要辞退一名员工,情况简介如下:该员工是行政岗位的,还负责员工的劳动合同续签等人事工作。入职时间2010年8月9日,劳动合同签订一年,试用期一个月。合同到期后,她本人有提出要续签合同,但因公司领导说要增加一道流程导致延误,至今未签。现因她的工作让直接领导和副总都不太满意,故公司想辞退她。问题:
1、请问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如何处理?
2、还有没有更好可降低公司赔偿金的操作方法?
我的分析如下:
如需马上辞退该员工,公司应:
1、支付2011年9月9日至续签劳动合同前或离职前的双倍工资;
2、现在以书面形式通知她本人公司的解聘决定,三十日后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马上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3、支付经济补偿金,该员工工作满一年,应支付一个月。
不知大家意见如何,因为我没有操作过类似的案例,一般都是劝员工自己辞职的,所以我不知道应该怎样去降低公司赔偿额度,特向各位前辈及同仁请教,先表示感谢了。
哦?沙发?{:5_239:}先抢了再说 既然被辞退方也是负责人事行政工作的,对劳动合同法肯定也不会陌生。
会导致未签合同是因为当时双方就工作内容上要加一条流程而未达成一致,只有将实际情况分析给对方听,然后采取协商劝辞的方式。若直接采用辞退导致员工申请仲裁的话,那就真得按你所提到的几点来赔偿了!{:5_257:} 经济赔偿金你说的是对的。
我的建议是先安抚她,让她续签合同,签了合同后就不要担心双倍工资的事,再对她进行考核或者调岗,如果有好办法的话让她自己主动离职,当然如果她的工资不高的话,公司赔她点钱也可以,毕竟她的工作是负责合同管理,到时她把员工的合同销毁,公司就麻烦了。 第一:时间不对,支付现在到2011年8月9号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应该是一个半月的
第二:想降低赔偿金,拿出足够的证据说服(劝退)他自己离职,并给予她一定的补偿金(以防心理不舒服上诉) 本帖最后由 糖糖2003 于 2011-10-14 12:28 编辑
双方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且继续按原条款履行合同,视为合同继续履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部分按半个月计算。若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还要补偿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建议协商,补签合同,让其自己提出离职。
一般遇到这种事情会让她自己提出辞职的,最好不要采取公司辞退的方法~~~
一、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里的,应从2010.8.9日起开始签订合同,先把合同续签了再说,别忙想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她如果还想在这里继续做下去,应该会同意补办续签手续的,从2011年8月9日起续签。
二、她本人就是负责这项工作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本来就是一项工作失误,再找找其他理由,通过调岗等方式,让她自己提出辞职~~~
{:5_238:}表批我·~~~~~~
糖糖之说在理。。顶一个 guru124 发表于 2011-10-14 12: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很遗憾,你的分析是错误的!
1、合同到期后,又实际提供劳动,劳动关系继续了。这个时候企业要解除合同,必 ...
有道理 个人认为,最好是协商一下吧。不管怎样,她是做这个工作的,赔偿是少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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