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教,有关加班的问题
公司在没有任何文件的情况下,安排员工星期天加班和节假日加班,其加班工资低于正常作业水平工资,不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笼统的说一个月要上满28天才能算加班,这样的条件开出是否合理? 绝对不合理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
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己权益 本帖最后由 丫头43 于 2011-10-16 09:11 编辑
不合理。关于加班,个人认为还需要结合工时制来说明:
如果按标准工时,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周一-周五加班按1.5倍、周末加班按2倍、法定节日加班按3倍计算加班费;
如果按综合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加班,但是在计算周期内累计不超总工时,不需要支付加班费,只要确保能补调休就可以,法定假日加班按照3倍支付加班费。如超出周期总工时,再按2倍支付加班费。
如果按不定时工时,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不能要求明确的考勤记录。
qd991 发表于 2011-10-16 08: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绝对不合理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
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 ...
说的有道理啊,可是与实际相差甚远,现在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啊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国家节假日规定,一个月的工作日平均不得超过22天(准确数字是21。75天)……
一个月上28天本身就是严重违法,加班工资低也违法……等着劳动部门处罚吧
当然不合理啦。。。 双休,是个奢侈的愿望 真是什么样的企业都有,那2月份只有28天,那岂不是一天都不给员工放了?一定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楼主加油啊!{:5_205:} 很明显的不合理嘛~~
不解释,楼上的很多筒子都贴出来了! 云台问水 发表于 2011-10-16 15: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双休,是个奢侈的愿望
有加班费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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