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两次医疗期怎么计算
公司一位员工去年10月份患病一次住院,今年2月份又患病住院了,我想问下这个医疗期应该怎么算呢,他是2002年入职的,医疗期有1年的。是把他10月份的请假时间加上今年患病的请假时间吗还是两次都有1年的医疗期的??请各位给点意见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该员工的医疗期是否是一年还要看地方有没有特殊的规定。1、按照劳动部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但是上海就有特殊的规定,只看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第一年医疗期3个月,以后工作满一年增加1个月,最长24个月 学习了{:5_205:} 也有这方面的疑惑,等待高人指导 这个第二次患病前,他已经来上班了还是? 静待高人解答 moxiao625 发表于 2011-10-19 14: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第二次患病前,他已经来上班了还是?
看完病后又来公司上班的,然后今年吗2月份又住院了 本帖最后由 daijianghong 于 2011-10-20 11:23 编辑
我曾经分享的一个案例,计算方法是一样的。可以作为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7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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