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ichen 发表于 2011-10-21 17:06:09

关键是你在劳动合同上签的时间是否是10月20日,如果不是很难举证。

香雪菡 发表于 2011-10-21 17:06:51

还是算了吧,无心之过。如果你想在公司呆,要了8个月双倍就呆不下去了,如果你不在公司呆了,去别的单位应聘难免别人不会回访你干过的公司,到时人家不必说你坏话,就实话实说估计也没好多单位愿意用你。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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