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xfatj 发表于 2011-10-20 17:32:51

补偿金是给还是不给?

某员工因工作不能胜任先岗位要求,并遭客户投诉;公司欲想辞退该员工。撤岗培训两个月(原薪资发放)后,考核仍不符合岗位要求,公司为保险起见,给予待岗一个月处理,继续培训。
该员工因公司处理程序过长,自己改变想法,答应辞职,但要求公司给予两个月的补偿金。

后有人提出疑问,为何不直接解雇,因为她是遭客户投诉并不能胜任现有岗位要求?(员工2010年11月17日进司,2011年9月30日离职;在司平均薪资2000元)

求:给予多少补偿金?公司处理的做法对不对?
      如何处理又快、又省钱?

jayee_liang 发表于 2011-10-20 17:40:49

最多给1个月就行了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1-10-20 17:45:10

提前通知
补偿一个月工资

stephenzhou 发表于 2011-10-20 17:49:18

关键要看他在公司做了几年,公司有证据证明其不胜任目前的岗位,经培训后仍不胜任,提前一个月或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一年一个月工资补偿。

威哥1号 发表于 2011-10-20 19:13:56

同楼上,2个月不合理
1个月的代通知金就OK了!

iam0611 发表于 2011-10-20 22:58:58

1个月就OK了

mxfatj 发表于 2011-10-21 11:51:08

谢谢各位的回复,但是我们有证据证明她的工作能力不能符合公司岗位要求,并且考核不合格啊。
能否直接解雇,不给予补偿金呢?

junren0618 发表于 2011-10-21 13:40:46

如果按不胜任为由进行解聘的话,必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想以“遭客户投诉而使公司名誉受损”进行无偿解雇的话,你的奖惩制度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才行!

kuai乐 发表于 2011-10-21 13:48:07

两个月没错,但不是两个月经济补偿金,而是:
1个月代通知金,
1个月经济补偿金,
一共两个月。

锡城风 发表于 2011-10-21 14:08:36

mxfatj 发表于 2011-10-21 11: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各位的回复,但是我们有证据证明她的工作能力不能符合公司岗位要求,并且考核不合格啊。
能否直接解雇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所以不能胜任工作,也应该是一个月代通知金和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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