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当地仲裁委员会确认后,我公司的方法可行且有效
仲裁委员会的人卖冰棒出身的?
这点基本的法律都没掌握,
等着干回老本行吧 kuai乐 发表于 2011-10-21 12: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仲裁委员会的人卖冰棒出身的?
这点基本的法律都没掌握,
等着干回老本行吧 ...
那就请您赐教!希望你不是卖雪糕出身~~{:5_259:} fldr 发表于 2011-10-21 12: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就请您赐教!希望你不是卖雪糕出身~~
洒家卖过牛奶,但没买过雪糕:
1、法律上没有“自离”一说,你们还以“自离”处理,“自离”怎么处理?依据是什么?
2、“一切后果由其自负”这句话还用我说么?
3、企业合法有效的管理制度上对旷工有相应规定么?
4、没有给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员工就还是你的员工;
5、“已送达信函”,你只能保证送了信,能保证员工收到信了?
6、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自己找,百度、论坛上有多是,一个程序没走就认为已经解除了,天上掉馅饼了?不,是掉冰棒了。
从你给的这短短的几十个字就有这么多问题,再详细收集一下信息,只能说仲裁的买冰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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