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的员工发生工伤了,如何赔偿?
有一个案例想向各位前辈大虾请教:员工H 1956年10月出生,2009年进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保,实行倒班工时制。
今年8月发生工伤事故,入院时医生诊断双肢10%烧伤,9月出院,目前已痊愈,医院方面说不影响日常生活及工作。
咨询过相关医疗鉴定医师,估计可以评到十级伤残。
出院后的9月和10月,公司都向其支付过工资及护理费、营养费。
现在该员工不想继续在公司工作,并向公司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并要求补交保险
2.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精神损失费
请教各位前辈:作为公司应当如何应对,员工的这些要求哪些合理哪些算是不合理?
就这个案例,还想多说2句,在某些行业的个别岗位,是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参保的,这虽然不算合法但却是行业内公认的普遍做法。在面对这样的情况时,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才能为企业规避后期风险?
这个没有办法啊,既然有风险,发生了只能认了。 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现在发生工伤你就没办法规避
不缴纳保险的方法就是要总签订劳动合同做起
我知道一个公司是这样做的,在活忙时会雇佣大量的临时劳动力。他们分别却别对待的
1.固定员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缴纳保险
2.非固定员工— 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准的劳动合同 一般不超过25天 ,如超过就重新签订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 行业中俗称点工 — 不缴纳社会保险 —参加商业保险
你现在的情况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提出的要求除了 精神损失费 可异议外 其他的只有由企业承担 该员工是男是女?虽然很傻的问题
要求都合理,至于精神损失费很难衡量,好好与该员工沟通吧。
要规避,只有好好劝导你老板吧 “在某些行业的个别岗位,是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参保的,这虽然不算合法但却是行业内公认的普遍做法。” 知法犯法,明知故犯,很无语
单位没有替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单位代为赔偿。 精神损失费没的赔,其他要赔.教训啊.不行公司可以对有些岗位用劳务派遣工啊.
或者对危险风险大的可以买商业保险 新社会保险法规定,没有给员工参保的,一旦发生工伤,公司必须负起全部责任。我们公司目前也有这样一起案例。员工已经出院,花费数十万,一直是公司支付。还好我们给员工买了意外商业保险,可以报销点!
哎,工伤啊,谁都怕!
建议给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出险了,有保险公司可以分担点! 本帖最后由 山村牧童 于 2011-10-31 15:29 编辑
这就是不按劳动法规操作的害处!与伤者及家属好好协商吧,尽量不要闹到劳动仲裁、法院。 如果国家的法律那么容易规避,还会有人遵守吗?
别忘了制定法律的人天天都在研究这些问题,不可能给企业漏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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